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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学院校园“一码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0-1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进程,规范“一码通”在校园内的使用与管理,确保“一码通”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维护学校、使用人员以及“一码通”系统各应用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码通”是由学校统一生成并发放给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及其他经学校批准的相关人员的电子凭证,在校园范围内具备身份识别、消费结算、门禁出入、图书 借阅等多项功能。学校各职能部门所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凡是涉及师生身份验证、校内各类费用收取、校园服务权限管理等应用场景的,均必须与“一码通”系统进行对接。未经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成、使用具有校内身份识别、消费结算及相关校园服务功能的类似凭证。

第三条 信息中心作为“一码通”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一码通”系统的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协调“一码通”系统的建设、升级与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处理“一码通”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日常事务。学校财务处、后勤保卫处、图书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一码通”系统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 “一码通”第三方集成系统管理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需使用“一码通”的身份识别等功能,并将本单位的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与“一码通”系统进行对接的,应先组织技术人员制定详细的技术对接方案,方案内容需包括对接目的、技术架构、数据安全保障措施、预期效果等。随后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信息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并报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对接工作。

提出对接申请的校内单位即为该“一码通”第三方集成系统 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第三方集成部门),对其集成系统的建设、运行及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第三方集成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技术对接方案和“一码通”系统的技术规范进行应用子系统的建设开发工作,确保子系统与“一码通”系统的兼容性和数据交互的准确性。信息中心在技术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协助解决对接过程中 出现的技术难题。

第六条 第三方集成部门完成应用子系统建设后,需确保“一码通”身份识别设备(模块)安装调试到位,与“一码通”系统进行全面联调,联调通过后向信息中心申请接入验收。信息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正式启用该应用子系统;验收不合格的,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七条 第三方集成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应用子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保障子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防止数据泄露、丢失或被篡改。同时,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和业务需求,明确“一码通”身份识别的具体范围、操作规程以及权限界定,并严格执行,承担因管理不当导致的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第三章 “一码通”使用管理规则

第八条 “一码通”是学校为相关人员提供校园服务的重要凭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出租、转让、抵押、转借他人。一旦发现上述行为,信息中心有权对该“一码通”进行冻结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销户,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凡出示“一码通”、使用“一码通”密码或通过其 他验证方式进行的各项业务操作和交易行为,均视为本人的真实意愿和行为。“一码通”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是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具有法律效力。信息中心有权将使用“一码通”所发生的收支款项、各类费用扣除等情况记入相应的“一码通”账户,由此产生的各项数据记录和分析结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结果。

第十条 因系统技术故障等非用户自身原因造成“一码通”透支的,信息中心有权向用户追索透支款项,并暂时冻结该“一码通”账户。用户在清偿全部透支款项后,可向信息中心申请解除冻结,经审核确认后,所持“一码通”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第三方集成部门、“一码通”合作商户发生以下行为:

(一)将未经信息中心认证、鉴定授权的“一码通”专用设备接入“一码通”系统;擅自拆装、迁移“一码通”专用设备,改变设备的安装位置和使用环境;

(二)私自更改“一码通”系统的专线路由、网络配置等;

(三)将已获得身份授权的“一码通”专用设备转借、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四)未经允许,擅自采集、存储、使用“一码通”系统中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信息中心有权立 即终止其与“一码通”系统的接入服务,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因上述行为造成用户或其他方利益损失的,由相关第三方集成部门或商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造成信息泄露等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学校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一码通”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校园管理需求,对本办法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